专业律师
汪伟敏律师
上海-上海
从业1年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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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公司企业、损害赔偿
执业律所:
上海市朝华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
09130*********
办公地址:
长宁区长宁路396弄9号12楼D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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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
各地规定不一,上海市明确规定: 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违约行为设定违约金的,仅限于下列情形: 一、违反服务期约定的; 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 违约金数额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约定。 所以,辞职权为法定权,依上述规定(限上海市)不构成违约,无需支付违约金
有关老年人的赡养事宜
法律规定: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我跟一个私立学校单位签了两年合同,因为待遇跟合同不符,而且违约金很贵,我不知道下一步自己该怎么办!
以“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为由,行使单方解除权,不必支付违约金,可向用人单位主张要回一切证件
怎么看违约金是过高还的过低呢?这个是怎么定的?
各地规定不一,如上海只有在“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情况下才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参考收入水平,并无明确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