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

胡仕林律师

胡仕林律师

云南-昆明
从业1年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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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
劳动纠纷、房产纠纷、损害赔偿
执业律所:
云南世方达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
53020*********
办公地址:
圆通街131号
职业认证 实名认证 购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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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昆明xx旅行社有限公司股东xx借到昆明xx旅行社有限公司现金185290元正(壹拾捌万伍仟贰佰玖拾元正)条昆明xx旅行社有限公司股东xx负责收回2006年3月1日至2006年4月16日的共同团款62
谢谢您的厚爱,根据我本人的情况,暂不考虑该案。望有下次合作!
我有权要求他们把东西搬出去吗?
我认为离婚时的约定是合法的,男方再婚就得搬出去。我觉得你可以和男方协商一下(毕竟这样对双方都非常不方便,我想他恐怕也不想这样),依据就是原来的约定,以及为了女儿、为了双方的便利。双方都通情达理的话,相信可以协商解决掉。如果实在不行,可以诉请法院解决。   另,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为父母,不会因离婚而改变,也即女儿18岁前,父母双方都是监护人。而子女成年后一般就不需要监护人了,即不存在“长大后自己选择监护人”,当然精神病人等除外。
我现在该怎么办?
因你描述的情况还不是太清楚,如逮捕的理由是什么?老人的死与打针是否有关等等,还较难作出判断。建议向当地律师咨询(一般咨询是免费的)或请其提供帮助,当然有条件的话也可自行向公安机关了解一些情况再作决策。
问题: 第一,我当初是与昆明理工大学签订的协议,为什么我的档案会跑到了人才市场,协议上没有任何提及。我也没接到任何通知,协议上明确指出,委托期为两年,满期后乙方自觉到甲方处办理,否则
对于第一个问题,可能问下昆工才会搞得清楚。 第二个问题,档案保管收费的问题,我同意你的看法,没有收费许可就不能收费。根据我的了解,实践中档案保管是收费的,比如用工单位委托其他机构保管的劳动者的档案,只不过在这笔费用一般是由用工单位出。类似你这样的事情,扯起来比较麻烦,较真更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