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复议前置的类型包括如下:
一、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
二、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
1、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存款;
2、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三、税务机关未及时解除保全措施;
四、税务机关作出的强制执行措施:
1、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2、变卖、拍卖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五、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
1、罚款;
2、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
3、停止出口退税权。
六、税务机关不予依法办理或者答复的行为:
1、不予审批减免税或者出口退税;
2、不予抵扣税款;
3、不予退还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