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挂靠协议无效,挂靠方交的管理费,原则上是可以要回的,但亦很可能被法院等没收。
1、根据合同法规定在合同无效时,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故挂靠方是可以要返还管理费、质保金等费用的。
2、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建筑施工合同被认定后,法院可以判令受教相关方的非法所得的,及管理费可能会被法院判令收缴,以致挂靠方无法取回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