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合同能否收回,即撤销赠与合同,应视实际情况而定。
1、签订房屋赠与合同后,在房屋进行实际转移前,都可以撤销房屋赠与合同。
2、如果房屋赠与合同已经进行公证或者房屋已经实际交付,那么房屋赠与合同不可以撤销。
3、如果房屋赠与合同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亦不可以撤销。
4、但如果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或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赠与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一年内可撤销房屋赠与合同。
5、如果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撤销赠与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