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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被告主体不适格如何处理

找法网原创 2022-08-15 16:03:46

对于行政诉讼案件中,被告主体不适格的情况,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或者追加被告,原告同意的则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法院裁定不予受理。那么,行政诉讼被告主体不适格如何处理?下面就和找法网小编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一、行政诉讼被告主体不适格如何处理

  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六条

  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

  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但行政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除外。

  二、提起行政诉讼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主体条件,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是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

  3.主张的权益是合法权益;

  4.主张的权益受到损害;

  5.主张的权益受到损害和行政行为有因果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三、行政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行政诉讼被告主体不适格如何处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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