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必大家都知道缓刑吧,它是对刑罚暂缓执行的一种制度,一般来说,只有特定的对象才可以适用缓刑,即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那么缓刑适用的对象?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缓刑适用的对象
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的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宜放在社会上执行,所以不能适用缓刑。
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好,放在社会上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累犯不能适用缓刑。这是因为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
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主刑之外还判处有附加刑,附加刑仍然应当执行,而不受主刑缓刑的影响。
二、被判处缓刑是否需要坐牢?
缓刑可以不用坐牢,犯罪行为人如果被判处缓刑,可以不在监狱内服刑。缓刑有考验期,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如期间遵守规定,无犯罪则期满视为刑罚执行完毕。
缓刑,全称刑法的暂缓执行,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三、缓刑期间是否可以去外地
缓刑期间是可以去外地的,但是需要得到考察机关的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五条
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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