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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未经另一方同意送养孩子有法律效力吗?

找法网原创 2017-08-17 17:39:23

  一般地,有配偶者收养小孩需要双方同意,但是,有些人在离异后,抚养人未经配偶同意擅自送养小孩,那么将直接损害配偶的权益,并且也不利于被送养人成长。所以,离婚后未经另一方同意就送养孩子的,还将直接影响收养关系的法律效力。

  事实上,按规定,孩子有生父母的,需要送养时须双方共同送养,否则将直接影响送养的效力。

  并且,在以下情形中送养孩子,都要经过双方的同意:

  1、生父母不属于合法的夫妻关系,比如双方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

  2、生父母已经离异了的,也要经过双方的同意。而有些离异父母,抚养孩子的一方即以为只要自己同意即可,不顾另一方反对,或是根本没告诉对方,那么这样送养孩子,将不具有法律效力,另一方可以主张撤销。

  3、生父母属于未婚先孕,比如一些恋爱男女,还未登记结婚就同居,如果生育有小孩的,那么送养时则需要双方同意才可以。

  并且,一旦认定该收养关系无效后,因为是送养人过错,所以必须基于收养人适当的经济补偿,主要是包括生活费和教育费等。

  由此,如果真要送养孩子的,除非确定孩子属于单亲家庭,否则的话,即使生父母已经离婚,那么任何一方都不能擅自决定送养孩子。一旦父母一方被隐瞒真实情况,发现孩子被擅自送养后,可以及时去法院主张收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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