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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经理没签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赔偿吗?

找法网原创 2017-02-07 15:15:14

  实践中,只要公司接收你了,那么就要遵守劳动法的规定,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去签订劳动合同,要是没在规定时间内去签的话,那么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关于劳动合同的签订问题,一个公司主要是交给人事去管。要是人事经理没及时跟劳动者签订合同,导致出现违规情况的,那么作为人事经理,显然是有责任的。

  按我国法律上的规定,公司在用你之日起一个月内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将要承担下面的风险:

  1、支付给你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无法约定你的试用期。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对新招员工就难以约定试用期,直接招用,不仅需要增加试用期期间的支出,而且容易带来用人风险。

  3、难以稳定员工和技术人员。如果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职工可以说走就走,无需提前一个月打离职报告,法律不追究其责任。技术人员也同样。如果用人单位与技术人员不签订劳动合同,不仅可以说走就走,无许承担培训费用。

  4、难以保护商业秘密。每个企业或多或少有商业秘密,不签劳动合同,无法通过劳动合同增加条款,很难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

  5、难以进行竞业限制。企业要对劳动者进行竞业限制,主要针对高技能人才,不签订劳动合同,无法通过劳动合同作出竞业限制,采用其他办法很难收效。

  6、被迫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被迫与劳动者签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利益将造成较大影响。

  但是这与现在的事情不同。实践中,人事经理没签劳动合同的,不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等赔偿。人事经理角色较为特殊,负责用人单位关于员工入职签合同等事宜,且应该知道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将承担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所以在其故意或过失不签劳动合同的行为就是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但是如果人事经理有证据证明其愿意与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遭到相关负责人阻止的而未能签约的,因人事经理已尽到相关义务,故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自上班后第二个月至一年内工作的双倍工资给人事经理。

  当然,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一直是公司与劳动者的矛盾高发点,你要是在求职,不清楚这里面的相关规定的,建议就可以在必要的时候找个专业律师问下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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