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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过高,可以不支付吗?

找法网原创 2017-07-14 17:14:51

  借款是很常见的是事,要是向亲朋好友借款通常比较少约定利息,即使有也是比较低的利息,不过要是向其贷款机构借款的,就可能约定有利息,而且出借人为了加重借款人的责任,约定的利息的明显较高,借款人在急需钱的情况下也只能接受,等到要还款时就会想那过高的利息可以不支付么?

  事实上,民间借贷的利息法律是有规定的,利息是否过高不是根据借款人的主观判断来确定的,对于一些经济较困难的人,再低的利息对他们来说也是高的。借款人是要根据具体规定来确定是否过高进而维权。

  首先,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可以约定利息,约定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同期同类贷款,但必须合理,严禁高利贷。

  1、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属于合理的范围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借款期限届满的,借款人就要还本付息。

  2、双方约定的利率在24%到36%之间的,属于自然利息,当事人自愿履行的有效,借款人不履行的,出借人也不能到法院请求借款人返还利益。

  3、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36%的,超过的部分无效,借款人可以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

  上面说的是关于民间借贷利息的相关规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还是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的。借款人在发现利息过高的时候,救济的方法有两个:

  1、找出借人协商试试

  可以向出借人说明情况,争取减少利息,能够达成一致的就按照新的约定来履行。

  2、无法协商到法院起诉

  约定的利息明显过高,又不能够和出借人协商减少的,借款人可以准备相关的证据材料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减少借款合同的利率。

  最后,出借人变相提高利率的情况也是普遍存在的,借款人由于欠缺相应的知识常常会让自己吃亏,在自己不确定合同的利率是否合理,可以找个律师帮忙审核,避免承担不必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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