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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人没有按时把钱给借款人,是不是违约?

找法网原创 2017-07-14 17:15:20

  人没有远虑必有近忧,借款这件事在日常中也就很普遍,比较严谨的出借人为了保障自己的权利就会让借款人写欠条,或者签订借款合同。而在这之后如果出借人没有按照约定把钱借出的,借款人肯定是不乐意的,借钱一般都是有需用的情况,谁会没事去借钱,通常借款人就会想出借人是不是违约了?其实不然。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不能直接等同为一回事。不少人认为签订了合同之后,合同自然就生效了,双方就要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不然就是违约了。确实,大多数的合同是这样的,不过也有少数的合同成立后没有立即生效,借款合同就是其中一种。

  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后,合同只是成立,合同要生效产生约束力必须是到出借人借出款项,而借款人收到款项之时,这里的借款并不局限于现金,转账、票据等都可以,

总的来说不同标的物的借款合同要生效要符合具体方式: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因此,借款人没有收到借款,双方的借款合同还未生效,借款人也就不能因出借人没有按时把钱借出而主张违约责任。但出借人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借款人是可以要求缔约过失责任。

  最后,借款人不按时出借款项借款合同就还没生效,也就不会影响到借款人的利息和还款的日期,借款人也就不用担心自己没履行还款义务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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