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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劳动合同,能要赔偿么?

找法网原创 2017-06-14 16:39:35

  为保障劳动者的权益,跟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法律强制规定单位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将劳动者的薪酬待遇等问题在合同中明确。但是,有些用人单位为避免承担劳动者的责任,建立劳动关系后没有签劳动合同,直接损害劳动者的利益,劳动者可以积极请求赔偿。

  按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要从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那一个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而言,根据拖延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长短,用人单位要承担以下的责任: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支付时,是从用工之日起第二个月开始负担二倍的工资,所以统共是要支付十一个月,而不是整整一年。

  当然,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支付,劳动者可以要求赔偿。

  2、用人单位超过一年没有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所以,只要用人单位在法定时间内没有签劳动合同,即会给劳动者造成利益损失,所以,劳动者发现对方迟迟不签劳动合同的,可以在必要时去劳动部门投诉举报,超过一个月的,还可以主张二倍工资的赔偿。若是涉及的劳动者较多,建议可以找个专业律师申请劳动仲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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