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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同居给对方买的手机 分手时对方不肯返还怎么办?

找法网原创 2017-08-15 08:57:56

  现在男女恋爱,不管有没有同居,双方互送赠品表达心意已经再寻常不过。不过,男女恋爱同居给对方购买手机,后面双方感情变化要求分手时,一方想要拿回手机的,通常不能得到支持。暂且不讨论男女同居的问题,首先对互赠礼品的处理按如下:

  1、如果是为了日常交往赠送的日常小件物品属于一般性赠与,主张返还对方拒绝的,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2、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赠送价值较高的贵重物品,比如车子、房子等,实践中可以认定为彩礼,分手了可以要求返还。

  3、如果双方恋爱同居时间不长,但赠品涉及金额较大,会影响到一方正常生活,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赠与。

  所以,一般来说,恋爱期间送给对方的手机,如果只是普通物件,那么找对方主张返还被拒绝的,通常不能继续主张返还了。并且,虽然双方有同居关系,但已经排除购机时使用双方共同财产,所以从这点上仍旧不能主张对方返还。

  而实践中中男女双方恋爱同居的财产分割按如下规则:

  1、依双方约定或法律规定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仍归其个人所有;

  2、对于属于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原则上应该由双方进行均分。

  3、不属于共同财产的归各人个人所有,无权要求进行分割。

  事实上,在男女恋爱期间,在确定同居关系后照样会有互赠礼物表达心意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只要赠送的礼物不是用双方的财产购买,并且向手机这类礼物价值不大的,那么一般很难主张返还。

  不过,如果恋爱同居赠送对方的礼物价值较大,比如赠送车子、房产等的,那么分手时一方主张返还的,也不是说真就不能还了。实践中的做法是考虑双方的交往时间,双方的感情深度等,并且按照我国法律所保护的赠与合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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