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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解除了,装修的东西能拿走么?

找法网原创 2017-06-05 15:55:11

  为了让住的地方更加温馨,符合自己的心意,不少人在租房之后都会进行一番装修,在居住期间装修起到了锦上添花的作用,但是在即将离开租房的时候,许多承租人就会想到,这是自己花钱装修的,在走的时候能不能把装饰物都带走呢?

  事实上,装修出租屋须事先征得出租人的同意,且装饰物分为附合和未附合,合同到期与否也会影响到装饰物的取回问题。

  一、合同期限届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届满后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对于未形成附合的如钉在墙上的风扇可以带走。

  如果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不能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承租人请求了法院也不予支持。但是承租人和出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

  原则上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未形成附合的部分还是可以由承租人带走。而且因为出租人的过错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承租人还可以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

  三、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

  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不能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四、双方共同违约

  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不可归责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

  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六、未经出租人同意装修

  如果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

  最后,装修是好事,但要事先征得同意,避免日后不必要的麻烦,对于房屋的的装修物是否可以拿回的问题要区分对待,尤其是已经形成附合的部门,切勿擅自拆除,不然拆除可能反而构成了破坏他人财产的行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就装饰物的拿回问题可以先和房东协商,协商无法解决的,可以通过积极的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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