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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学校被人打,谁有责任?

找法网原创 2017-05-26 15:26:54

  如今的孩子都是家中的掌上明珠,心肝宝贝,父母骂一句都舍不得,不要说打了。但是,孩子在外期间父母却不能时刻保护着,就有可能被人欺负了。常见的就是在校期间,孩子开始可能只是开开玩笑,一言不合就变成互殴,导致后来有人受伤。受伤孩子的父母就不免在想,我的孩子在学校被人打,受伤了,谁要承担责任呢?

  一、打人者的监护人需要承担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即孩子在校期间被其他的孩子打的,被打孩子的父母可以要求对方的监护人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但是不能免除。

  二、学校有过错的需要承担责任。

  如果孩子被打造成此损害时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如未进行及时的制止,对孩子进行教育,甚至是隐瞒孩子被打事实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亦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因受到学校或机构以外的人致使人身损害的责任承担。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即孩子虽然是在学校受伤的,但是父母不能一时心急就找学校理论,要求学校承担侵权责任。此时还是要先要求打人者承担责任。如果发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如学校大门未关好,导致孩子外出被他人撞伤的,被打的,此时除了可以要求撞人者打人者承担侵权责任,还可以要求学校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最后,当孩子在校期间被打的,可以先通过协商处理,协商不了的可以报警处理,毕竟打人涉嫌故意伤害,严重的话构成故意伤害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就赔偿问题无法协商的可以通过积极的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利。责任的分配还有赔偿的金额因为比较复杂,建议委托专业的律师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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