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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辞职走人要交违约金吗?

找法网原创 2017-03-24 13:52:19

  劳动法上规定了试用期,主要是为了给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磨合的缓冲期,劳动者必须完成单位给出的缓冲期,经过试用期的劳动者可以转正。而实际中,有些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就想离职,因为考虑跟单位有试用期限的限制,所以担心自己一旦离职那么需要交违约金。

  其实在相关劳动法的规定中,试用期辞职走人的,并不需要交违约金,而用人单位只有在下面的情况中才能跟劳动者约定违约金: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而且,在试用期内想要离职的,其实只要提前三天跟单位那边说了就行。如果是过了试用期的,那么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不过,许多不知道劳动法规定的人,可能以为用人单位跟你签了三个月的试用期,或是三年的劳动合同,那么就一定要干完这些期限,否则就会被认定是劳动合同违约,需要承担违约金。

  这是没有必要的,要是用人单位要求给的,那么就是在违规,相关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去举报投诉处理。

  当然,因为劳动者不按法定程序离职,比如说试用期内没提前三天,转正之后没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的,那么是会给用人单位带来一定损失的,不过这样也不是支付违约金的事,而是支付赔偿金的事。

  就算要赔偿的话,也得看用人单位具体遭受到的损失程度,要不是很严重的,其实也不用劳动者们支付。所以,要是你的单位要求你负担这些不合理的费用的,其实可以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最后,现在有些不正规的单位会仗着自己的优势跟劳动者签订一些带违约金条款的合约,其实大部分是不正规的,只有在培训服务期以及竞业限制的时候才能用,其他的违约金约定都属于违规行为,劳动者可以及时去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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