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后,通常会约定试用期,并且试用期往往不止一个月,所以,从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企业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不过,有些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按规定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被辞退就要确定是否有权争取经济补偿金。
首先,在试用期内员工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企业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因为员工具有相应过错,所以这时候企业不用负担经济补偿金。
其次,企业跟员工约定了超过一个月的试用期,从正式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企业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属于违规行为。所以,在试用期一个月后辞退员工的,企业要负担经济补偿金,并要支付对方二倍工资,从试用期满一个月起开始计算。
最后,被辞退的员工主张工资利益损失时,可以及时去申请劳动仲裁处理,并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员工需要准备好如下材料:
(1)劳动争议申诉书一式三份;
(2)到工商局查询企业的工商登记资料一份;
(3)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复印证据资料一式三份,如劳动合同或协议、工资单、工牌、上班打卡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等。
2、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般都是向所在区、县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然,在试用期间被辞退之后,企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会否认存在劳动关系,所以会产生劳动争议。如果涉及的员工较多,那么涉及的经济补偿金、员工工资较多,在申请劳动仲裁时有困难的,建议可以在必要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