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贸易中,关于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产生的纠纷,除了可以采取一般的国际贸易纠纷解决机制,还可以采取仲裁、纠纷审议委员会、NEC裁决程序、FIDIC合同条件下的工程师准仲裁等解决。不过,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纠纷用DAB方式解决之后,因为一般经过国际仲裁之后是要按裁决执行的,但是,在这种情况中想要再去起诉解决的,那就不一定的了。
从规定上,DAB提出的裁决不是强制性的,不具有终局性,合同双方或一方对裁决不满意,是仍然可以提请仲裁或诉讼的。
如果你是提起国际贸易诉讼的,那么你需要走下面的步骤:
1、先去提起诉讼
就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向其认为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按照各国法律的规定,法院决定受理诉讼以后,会将诉状副本送达给每一个被告,并限期被告提出答辩状。
2、准备答辩和请求
实际中,被告一旦向法院就起诉事项做了实质性的答辩,就表示接受了法院的管辖权,日后就不得再以此法院无管辖权为由提出抗辩。
3、提证据保全程序
就是对于一切与案件有关的证据,若日后有灭失、湮没或难于使用之虞时,一方当事人可在起诉前或起诉后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采取必要措施予以保全。
4、提供诉讼证据
凡是诉讼当事人想要证明他在诉讼中所主张的事实或要求,都必须首先提出证据予以证明,而证据包括人证、物证、书证、鉴定、勘验笔录等。
5、进行保全措施
为防止被告隐匿、变卖或转移财产,使原告日后得到胜诉时一无所获,使得法院的判决无从强制执行,那么就要及时申请保全程序。
6、进入案件审理
按照选择的管辖的法院,确定具体的审理和答辩。
7、裁判和上诉
在法院作出第一审判决之后,要是有不服的,那么就可以及时去上诉。
8、国际司法协助及对外国法院判决的执行
一国法院的判决,原则上只在该国领域内有法律效力,如果要对国外的当事人生效,必须得到该当事人所在国家的承认,才有可能在该外国强制执行。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各国在国内法和有关的国际条约中都有具体的规定。
而如果是去申请仲裁的,就按照下面的标准来:
1、仲裁申请、答辩与反诉
申请人要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并且,在仲裁员名册中指定一名仲裁员,或者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另外,现在还需要预缴仲裁费。
2、仲裁庭的组成
双方当事人需要在各在仲裁员名册中指定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3、审理
一般来说,仲裁庭需要开庭审理案件。
但经双方当事人申请或者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仲裁庭也认为不必开庭审理的,仲裁庭可以只依据书面文件进行审理并做出裁决。
4、仲裁裁决
仲裁庭要在组庭后九个月内做出仲裁裁决书,在仲裁庭的要求下,仲裁委员会秘书长认为确有必要和确有正当理由的,就可以去延期。
5、仲裁裁决的执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
最后,因为国际工程承包合同涉及的专业性较强,建议最好在起诉或是仲裁的时候找个专业律师介入较为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