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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赌博属于开设赌场吗?

找法网原创 2017-01-13 08:31:02

对于开设赌博,可能很多人脑海里会呈现出一幅画面:在一间暗黑的房子里,暗黄的灯光下围着一群赌徒。但是现在赌博已经很少出现聚众在屋里赌博,现在流行网络赌博,网络赌博属于互联网时代下一个新型赌博,其也是可能会构成开设赌博罪的。

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但是不能以网络赌博不具备客观上的开设赌博而认为其不属于开设赌博,对于“开设”的含义,应当做广义理解,除传统的营业性地为赌博者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接受赌客投注,以供他人赌博外,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以及以接受电话投注的方式进行赌博,而参与者并不集中在一起的,也属于开设赌场。

《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明确指出: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此外,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的,不构成开设赌场罪。提供赌场之后,本人是否参与,是否抽取渔利的,不影响本罪成立。由于开设赌场,吸引他人前去赌博,参赌人数多,赌资数额大,赌场收入更加丰厚,社会危害性也较一般的聚众赌博更大,在此建议大家远离赌博,如果因网络赌博被警方依法调查,不知如何应对的话建议可以找个网络赌博专业的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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