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法律

网络受害者需要什么证据确定精神损害?

找法网原创 2017-01-09 16:30:11

遇到侵权行为,作为受害一方通常都会要求对方赔偿损失,甚至还会要求赔偿精神损害赔偿,但是需要知道精神损害赔偿并不是所有侵权行为中都可以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需要达到相关的法定情形以及证据才能索要赔偿。

通常被侵权人如果遭遇网络侵权想索赔精神损失赔偿的,需要明确自身情况是否符合精神损失赔偿索赔的情形,四种情形下可以索要精神损害赔偿:

一是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二是侵犯监护身份权,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给监护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三是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给死者近亲属造成精神损害的。

四是灭失或毁损他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而造成精神损害的。

如果说网络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符合上述请求精神损失赔偿的话,那么接下来就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来索赔维权。

索要精神损害赔偿的证据收集,应侧重于关于精神损害程度、证明对方有侵权行为、因侵权给自己精神上造成的损失等。这方面的证据包括录音录像、证人证言以及医疗证明。对于不知如何索赔精神损害赔偿的被侵权人,建议可以找个网络侵权赔偿专业的律师咨询求助。

3~15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咨询律师
当前律师在线0
今日律师解答0
找法网 > 学习法律 > 网络维权 >网络侵权 >网络侵权赔偿 > 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