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法律

行政机关的哪些行为属于限制商品在地区间自由流通?

找法网原创 2017-02-16 15:57:39

  现在,有些行政机关为了保护自己地区的商品买卖,就限制其他外来商品进到自己的地区,就是所谓的行政垄断限制商品在地区间自由流通。实际中,你要碰到有行政机关限制你的商品进到他管辖的地区,其实有些是有地方政策的,并不都是说他是什么行政垄断。

  其实,通常行政垄断的行为方式主要包括如下几种:

  1、地区封锁,就是不给你进来。

  2、强制交易,进来之后强制你的货怎么卖。

  3、强制经营者实施危害竞争的垄断行为。

  4、制定含有限制竞争内容的行政法规、行政命令等。

  不过,按规定,所谓的行政垄断主要包括下面的几种具体情形:

  1、对外地商品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或者规定歧视性价格;

  2、对外地商品规定与本地同类商品不同的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者对外地商品采取重复检验、重复认证等歧视性技术措施,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

  3、采取专门针对外地商品的行政许可,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

  4、设置关卡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阻碍外地商品进入或者本地商品运出;

  5、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自由流通的其他行为。

  这些所有的行为,总的来说就是给你双标。

  所以,你可以依据上面的几种行为,确定自己被限制进到一个地方进行商品贸易,属不属于是行政机关的垄断行为,要确定是行政机关的垄断行为。那么,你可以选择去监督检查部门反映,那么被指定的经营者借此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或者滥收费用的,监督检查部门就会没收其违法所得,根据具体情节将受到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最后,因为行政垄断行为一般比较难判断,如果你不敢确信对方属不属于的,那么建议你最好就找个专业的律师咨询下先。

3~15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咨询律师
当前律师在线0
今日律师解答0
找法网 > 学习法律 > 知识产权纠纷 >垄断纠纷 >行政垄断 > 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