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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小心打碎艺术品,侵害作者著作权了吗?

找法网原创 2016-12-02 17:51:43

艺术品是经过作者智力成果创作的,属于美术作品,按规定,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而且,艺术品具有一定的价值,要是被人不小心打碎了的,那肯定就需要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但是,不小心打碎艺术品的行为是不构成对作者著作权的侵害。艺术品的作者的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是以艺术品的原件为载体的一种“具有独创性的表达”,是一种“无形财产”,作品不会因为原件被打碎而遭受损害。但是,这里注意需要赔偿作者相应的工艺品破损的经济损失。

不过,一般情况下,不管是因为个人的不小心,艺术品本身都是比较难保存的。所以,为了避免作品原件销毁无法确定著作权,还是最好就给艺术品做个著作权登记。

办理作品著作权登记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

2、作品说明书,概括作品的主要特征及其独创性所在;

3、申请人身份证明;

4、填写作品登记表与权利保证书;

5、作品样本。

注意,有以下情况的,作品登记机关将撤销其作品登记:

1、登记后发现属于是不予受理登记的作品;

2、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相符合的作品;

3、申请人申请撤销原作品登记的;

4、登记后发现是重复登记的。

此外,还需要注意不会被受理登记的作品,具体如下:

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

3、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不过,著作权作品并不是都要登记的,法律规定了自愿登记的范围,具体就包括:文学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最后,实际中有些人搞不明白著作权跟所有权,要是打碎了他人的艺术品,被要求承担著作权损害赔偿的,那是没有道理的。要是实际中有其他复杂情况的,建议被要求赔偿的人可以找个专业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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