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安全事故中,涉及赔偿的数额往往都很多,因为伤亡较为惨重,如果说作为受害人或者受害人家属在法院判决后,觉得自己获得的赔偿不足可否再起诉的问题,通常是不是可以的,但这不是绝对。
关于安全事故赔偿的问题,通常来说,相关负责单位会和受害人或者受害人家属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赔偿,最终达成赔偿协议。
原则上说,只要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经过平等协商自愿达成赔偿协议,并且该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公共利益的,该赔偿协议应该就是有效的。
不过,如果存在下列情况,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也就是说如果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的,但出现法定的可撤销的情况,受害人可以再次起诉维权。
至于经过法院判决的赔偿能否再次起诉的问题,如果说当事人有未尽事项或有新的发展时,受害人可以另案起诉,受害人再主张是合法的话法院是会支持的。
另外,如果是一审的判决,对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涉及赔偿差额较大时,建议受害人或者受害人家属最好可以找个安全事故赔偿不足专业的律师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