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发展,无论是在大城市,还是在乡镇,都建立了大大小小的商场、超市供人们可以去购物消费。一般有空去商场逛逛本是很放松和开心的一件事,但却会有不愉快的事发生,比如自己背过去的包包,在购物时却不见了,这时不仅原本的好心情没有了,还要想丢了的包包由谁赔偿。
一、商场存在过错的,应当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规定: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商场要通过设置警示语提醒顾客看管好本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如商场的符合下列的情况,则违反了安全保障义务,需要承担责任。
(1)有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
(2)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相对人受到损害;
(3)损害事实与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4)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行为的行为人具有过错。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分为四种具体类型
(1)设备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如电梯故障导致顾客受伤。
(2)服务管理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如提供的服务质量不合格,导致与顾客发生矛盾或者是顾客的财产受损失。
(3)对儿童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如没有警示语提醒禁止儿童靠近,导致儿童受伤。
(4)防范制止侵权行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如在顾客发生矛盾时,工作人员没有及时赶到,减少或者避免矛盾地升级。
违反上述的四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可以要求商场承担赔偿责任。
二、顾客存在过错的,由本人承担责任。
现在手机成为每个人的标配,出门在外,人离不开手机,眼睛也是时刻盯着手机,如果顾客在购物时因自己的疏忽大意而导致放于购物车的东西被偷的,那此时应该由顾客本人承担东西被拿走的风险。
三、商场承担补充责任
在双方无法确定谁存在过错的,而商场不能证明其存在免责的事由时,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具体的赔偿数额由双方协商决定。
最后,在商场丢东西之后要及时跟负责人沟通,第一时间报警,如果超市方存在过错,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可以要求超市经营者赔偿损失。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解决的,可以通过起诉来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