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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造成严重后果才有精神损害赔偿吗?

找法网原创 2017-02-23 11:52:11

很多人知道有精神损害赔偿这么一说,但对于何种情况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却不了解,一些本可以获赔的情况因当事人对于相关法律不熟悉而错过。一般来说,只有造成严重后果的,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法院才会受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受害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比如说,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但是并不是受只有造成严重的情况才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不同的情况导致最终获得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不同,以下几种情况是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

1、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比如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可以向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2、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3、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的情形;

4、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5、其他法律规定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事由。

因此,当你受到非法侵害时,可以结合上述的情况作出判断,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觉得自身难以判断的,建议可以找个精神损害抚慰金专业的律师咨询一下,同时律师也可以为你计算依法应得的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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