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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认购私募发行的股票是否必须支付现金呢?

找法网原创 2016-12-06 11:18:36

  当公司进行股票私募发行募集资金以图发展时,都会向其内部股东、高管、员工或者合作伙伴等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这种情况下,资金富余的人一般都是直接现金认购私募股票,而资金不足的人,往往都是通过土地使用权、车辆等非现金的方式进行认购,法律没有规定必须都用现金进行认购私募股票。

  股票私募发行不是必须支付现金

  目前,我国法律对股票私募发行的认购方式没有规定,也不存在必须支付现金认购的规定,投资人在选择认购方式方面,有着非常大的自主权。

  1、公司法规定,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因此,投资人认购私募股票时,可以用货币(现金)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2、根据最高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规定,投资人以股权、债券等确定其价值并具有流通性的财产出资认购私募股票,也是合法有效。

  3、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显然,法律对投资人认购股份对价的要求是相同“价额”,没有要求完全相同的价款或金额。因此,认购股份的对价形式可以存在差异,既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非现金。

  所以在投资人认购私募发行的股票时,只要与发行人协商一致的,既可以用现今认购股票,也可以使用非现金折价的方式认购股票。

  值得注意的是,股票私募发行与非法集资之间界限往往较为模糊,现实生活中名为私募股票发行,实为非法集资的情况是时有发生的。投资人要是想认购私募股票的,不管是现金认购还是非现金认购,最好了解清楚情况后,找个专业公司法律师咨询一下,尽可能确保其中没有潜藏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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