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是大部分现代公司努力发展的一个重要目的。因为公司上市发行股票,往往能轻易募集到大量的资金,能够促使公司在进一步发展。但是公司上市首次发行股票,是有条件的,公司不是想上市就上市,想发行股票就发行股票的。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通常而言,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应当是依据我国《公司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并满足我国《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一般情况下,准备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基本条件包括:
1、持续经营三年以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持续经营时间不足3年的,经国务院特别批准,也可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纠纷。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其拥有的主要资产不能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3、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发行人应具备与生产经营相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并拥有生产经营相关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
4、满足一定的财务指标。
(1)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3)最近一期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4)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5、具备持续盈利能力。发行人应具备持续盈利能力,并不存在以下情况: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存在重大依赖;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3)技术的取得或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4)存在可能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仲裁、诉讼或其他重大事项;
(5)对税收优惠存在严重依赖。
6、规范运行。
发行人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或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等情形。
发行人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其他公司进行违规担保或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其他公司占用的情形。
由此可见,对公司而言,要想上市首次发行股票并非易事,要是已经满足条件或满足大部分条件,正在准备上市事宜的,建议最好委托专业公司法律师协助处理相关事宜,不要因小失大,因某些法律问题导致申请上市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