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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为合伙企业后,合伙企业要承担原企业的债务吗?

找法网原创 2016-12-06 11:23:31

  在实践中,企业、公司因发展需要、躲避债务、转移资产等正当或不正当的理由,改制成合伙企业的现象时有出现。通常情况下,企业、公司改制必然涉及到债务清算问题,有的企业清算债务了,有的公司却没有清算,这时该向谁追偿债务,就是不少债权人“头痛”的事情了。

  一般情况下,企业、公司如果严格按照《企业破产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企业改制的,那么改制成功后的合伙企业是不承担原企业、公司债务的。

  因为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有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等,是不能直接改制成合伙企业的,必须在依法进行清算注销之后,才能根据新合伙协议重组重新登记为新合伙企业,两者在法律上完全没有关系。一旦原企业(公司)进行清算后,原则上在企业债务在清算就已经处理了的,该清偿的清偿,没能清偿也有相关责任人承担,新合伙企业无需承担原企业的债务。

  但如果原企业未依法进行清算注销,就直接用企业优质资产与他人重组合伙企业的,在原企业无法清偿债务或原企业组织已实际不存在时,债权人可以委托律师到法院起诉新合伙企业,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连带清偿责任。

  这点在《民法通则》、《公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规定中,都有体现出来的。

  因此,企业改制成为合伙企业后,新合伙企业需不需要承担原企业债务,主要看企业改制的程序合不合法。要是企业需要改制成合伙企业的,为了避免留“手尾”的,最好先向专业公司法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可通过点击右上角“找个律师”来向专业律师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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