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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损害债权人利益,可以撤销吗?

找法网原创 2016-12-06 10:55:56

  一般在公司日常运营之中,公司高管利用职务之便与关联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行为,并不少见。这类关联交易,往往都是某些公司高管,为了将公司合法财产通过“左手转右手”的方式,据为己有或者“无私”地献给亲友,而特意进行的,严重损害了公司利益。要是你是公司股东或债权人的,完全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撤销这类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损失债权人利益的,可以要求撤销

  生活中,当债务公司出现经营困难、资不抵债的情况时,债务公司的高管,往往会选择通过关联交易的方式,转移公司优良资产或将公司资产据为己有,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请求法院撤销关联交易合同,并要求公司高管赔偿相应的损失。

  根据合同法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也就是说,当债权人认为公司高管的关联交易行为损害其利益的,有权向法院请求撤销。

  因此,为了避免出现不公平关联交易的情况,债权人应当尽可能多地关注债务公司的动态,尤其是涉及财产方面的变动,一旦发现损害己方利益的不公平关联交易,就应该及时联系债务公司进行处理。要是协商处理不成的,果断委托公司法律师起诉追偿,避免拖延时间过长,出现证据灭失等不利于诉讼的情况。

  当然了,最好的方法其实是防范于未然,在发现债务公司缺乏清偿能力时,就咨询专业律师该如何追偿债务,而不是当事后诸葛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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