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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清算组未忠实履行清算义务,能向清算组成员追偿吗?

找法网原创 2016-12-08 16:29:12

  在公司被宣告破产之后,根据人民法院的指定,清算组负责对破产财产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分和要配。虽然说清算组直接接触并处分公司财物,但是清算组在清算的时候还是得按照实际规定来。

  按法律上的规定,公司破产之后,清算组的主要有下面的职责:

  1、接管破产企业。向破产企业原法定代表人及留守人员接收原登记造册的资产明细表、有形资产清册,接管所有财产、帐册、文书档案、印章、证照和有关资料。破产宣告前成立企业监管组的,由企业监管组和企业原法定代表人向清算组进行移交;

  2、清理破产企业财产,编制财产明细表和资产负债表,编制债权债务清册,组织破产财产的评估、拍卖、变现;

  3、回收破产企业的财产,向破产企业的债务人、财产持有人依法行使财产权利;

  4、管理、处分破产财产,决定是否履行合同和在清算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确认别除权、抵销权、取回权;

  5、进行破产财产的委托评估、拍卖及其他变现工作;

  6、依法提出并执行破产财产处理和分配方案;

  7、提交清算报告;

  8、代表破产企业参加诉讼和仲裁活动;

  9、办理企业注销登记等破产终结事宜;

  10、完成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其他事项。

  所以,公司在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其对外代表机关(一般为法定代表人)和内部执行机关(一般为董事会、总经理和各业务科室)都是不能再继续履行企业正常管理职责,其代表机关和执行机关的职责得由清算组接管后代为履行。

  因此,如果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清算成员只要没有尽到忠实履行清算义务,造成债权人损失的,债权人就可以向其追偿。不过,一般公司涉及的财物较多,如果发现清算组有这种违反职责的行为,那么建议最好就及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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