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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挂靠协议哪些情形会无效?

找法网原创 2017-03-10 08:41:41

工程挂靠,在建筑工程行业中很普遍,如个人挂靠企业、小企业挂靠大企业等,目的都会了承接更多、更好的建筑工程。或许很多人认为双方自愿自主签订的建筑工程挂靠合同,就应该有效的,但这种看法并不正确,法律是不允许任何施工企业与他人、公司签订挂靠协议的。

工程挂靠协议无效

根据建筑法规定,凡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工程任务的,均属挂靠承接工程。这是所有建筑工程挂靠协议最核心的内容,也是当事人签订挂靠协议的最主要目的。

现实生活中,常见的挂靠行为有:

1、不具有从事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个人、合伙组织或企业以具备从事建筑活动资格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2、资质等级低的建筑施工企业以资质等级高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3、不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4、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通过名义上的联营、合作、内部承包等其他方式变相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但建筑法已明文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也是说,任何的施工企业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签订的工程挂靠协议都是违法的。工程挂靠协议内容违法,协议无效,也就不存在有些挂靠协议有效,有些挂靠协议无效的情形。

因此,在法律上工程挂靠协议一律无效。

需要注意的是,工程挂靠协议无效,不代表挂靠人与被挂靠单位就没有关系了,更不意味着挂靠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就一定无效,挂靠人、被挂靠单位、建设都需要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该付款的付款,该赔偿的赔偿。要是对工程挂靠协议无效还有疑问的,可向专业建筑工程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再作出最合适的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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