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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建筑工程停工,承包人可以要求赔偿吗?

找法网原创 2017-03-13 10:06:52

发包人出现拖延支付进度款、进行工程变更或未及时提供原材料等情况时,极易导致建筑工程停工,一旦承包人因此不得不停工的,必然会遭受损失。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就要及时向发包人提出索赔要求,积极主动地进行索赔。

在实践中,因为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停工的情形很多,常见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导致工程停工。

2、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导致工程停工。

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资料、或不及时进行技术交底导致工程停工。

4、发包人未及时检查隐蔽工程、未及时进行中间结构的验收导致下步工程无法施工而致工程停工。

这对建筑工程承包人而言,一旦因发包人原因而不得不停工的,可以要求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相应的损失。

一般存在以下几种可要求赔偿的情况:

1、建筑工程合同对停工责任有约定,承包人可以按照约定,要去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

2、若合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承包人可以依法索偿。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3、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承包人可以收集证据资料,委托建筑工程律师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追偿。

事实上,出现停工情况的,对双方当事人而言,最好的解决方式就是协商,成本低、见效快。要是承包人与发包人进行协商时,发现其没有协商诚意,甚至一拖再拖的,建议尽早向专业建筑工程律师咨询,积极采取法律措施索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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