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后,经过协商确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双方也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后,其实还没离婚成功,接下来还需要去民政部门登记离婚。并且,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时,双方需要提供相应的证件。
按规定,内地夫妻离婚登记时需要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双方当事人必须携带户口薄或户籍证明;
2、本人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自愿离婚协议书;
4、各自的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彩照。
按规定,内地居民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华侨、外国人离婚登记需要以下证件材料:
1、本人的结婚证。
2、不同居民的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华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永久居留证(绿卡)
(3)香港居民: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香港同胞回乡证
(4)澳门居民: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香港同胞回乡证
(5)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1寸单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其实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只要能够达成离婚协议,那么一切就会很好办了。因此,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时,一定要注意携带相关的证件材料,并按照法定的离婚登记步骤进行,夫妻两个人也要配合好,那么也会尽快拿到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