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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自愿离婚要哪些证件?

找法网原创 2017-08-22 11:42:09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后,经过协商确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双方也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后,其实还没离婚成功,接下来还需要去民政部门登记离婚。并且,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时,双方需要提供相应的证件。

  按规定,内地夫妻离婚登记时需要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双方当事人必须携带户口薄或户籍证明;

  2、本人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自愿离婚协议书;

  4、各自的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彩照。

  按规定,内地居民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华侨、外国人离婚登记需要以下证件材料:

  1、本人的结婚证。

  2、不同居民的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华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永久居留证(绿卡)

  (3)香港居民: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香港同胞回乡证

  (4)澳门居民: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香港同胞回乡证

  (5)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1寸单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其实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只要能够达成离婚协议,那么一切就会很好办了。因此,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时,一定要注意携带相关的证件材料,并按照法定的离婚登记步骤进行,夫妻两个人也要配合好,那么也会尽快拿到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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