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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擅自设定行政许可,怎么办?

找法网原创 2016-12-01 11:57:33

很多人对于行政许可的设立机关并不太理解,往往只有一些行政行为作出后才维权,而且很多维权方式也是因为自身法律知识的缺乏导致碰壁。

当你想要申请行政许可之前,准备相关材料是必然的,但还有一点比较搞清楚就是应该去哪个机关申请,如果你去到无权的行政机关申请,最终只会导致你的行政许可申请无效,并还可能会因此受损。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可以实施行政许可的单位有:

(1)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政府和政府所属部门都属于行政机关,但并非所有的行政机关都能够实施行政许可。只有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才有权实施行政许可。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是指承担着管理公共事务的责任的组织,如医院、学校、图书馆以及一些公用事业机构等。这类组织经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授权,也可以实施行政许可。

(3)受委托的行政机关。一些行政机关虽然具有行政许可权,但囿于某方面原因,可能无法有效实施行政许可。此种情况下,这部分行政机关可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因为规章是我国法律体系中效力层级最低的一种法形式。地方政府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和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以及特别授权规定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因而县政府是没有权力设定行政许可的,当事人如果想进行行政许可申请建议最好可以事前咨询一下无权/滥用行政许可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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