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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碍行政诉讼的正常进行会有什么后果?

找法网原创 2016-12-01 11:39:12

很多人都知道妨碍行政诉讼的进行是违法行为,但现实中就会有这样以身试法的人存在,通常来说,妨碍正常诉讼进行的,人民法院会以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的处罚。

现实中,妨碍行政诉讼的正常进行一般会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协助调查决定、协助执行通知书,无故推拖、拒绝或者妨碍调查、执行的;

(二)伪造、隐藏、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三)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

(四)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

(五)以欺骗、胁迫等非法手段使原告撤诉的;

(六)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以哄闹、冲击法庭等方法扰乱人民法院工作秩序的;

(七)对人民法院审判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协助调查和执行的人员恐吓、侮辱、诽谤、诬陷、殴打、围攻或者打击报复的。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是对妨碍行政诉讼行为人近罚款、拘留须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行为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所以如果你是对于行政诉讼不满的,建议最好可以先找个妨碍行政诉讼专业的律师咨询下,通过合法的方式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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