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法律

行政机关哪些行政行为不可以起诉呢?

找法网原创 2017-06-01 13:36:29

行政诉讼是公民在一个具体行政行为中维权的方式,但很多公民并不知道哪些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哪些是不可以的,盲目的起诉只会造成诉累。

行政行为是具备行政主体资格的国家行政机关和经法定授权的社会组织行使国家行政权利而实施的对外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1条的规定不服行政主体的下列行政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1、行政处罚行为。

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惩戒性制裁。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处罚种类主要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行政拘留。”

2、行政强制措施。

具体指强制扣留、强制治疗、强制戒毒等人身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等财产强制措施,及行政机关在紧急状态下,如防疫、交通、自然灾害等情况下,为社会安全采取的强制措施。

3、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企业经营自主权具体包括:生产经营决策权,产品、劳务定价权,产品销售权,物资采购权,投资决策权,留用资金支配权,资产处置权,联营兼并权,劳动用工权,内部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内部机构设置权等。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不予答复的。

如申请工商、技术监督、交通、规划、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修理器具许可证、运输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卫生许可证。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抚恤金主要有两种:一是伤残抚恤金;二是遗属抚恤金。这里必须是法律、法规规定由行政机关发给的,对规定由企事业单位发放的,不属行政诉讼范围。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设定义务的。

如各种摊派、多收费等。

8、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即凡属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的具体行政行为,都可起诉。

下列常见行政行为也不能被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2、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3、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4、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5、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6、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7、政府及其所属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行政法规作出的调整、划转企业国有资产的决定;

8、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非职务行为;

9、被侵害人认为被处罚人在同一事件中实施了两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公安机关只认定并处罚了一种行为,被侵害人如果要求公安机关处罚另一种行为而提起诉讼的;

10、病员及其亲属如果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向上一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如因对鉴定结论有异议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作为当事人如果想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问题,建议事情最好咨询一下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专业的律师。

3~15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咨询律师
当前律师在线0
今日律师解答0
找法网 > 学习法律 > 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程序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 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