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生活中,很多人都认为犯罪嫌疑人,就应该待在监狱里等候法院的审判,因此,当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时,有些人就不服了,尤其是受害者往往都不满检察院不批捕的决定。那么受害者可以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吗?
结合实践和相关法律规定,受害者是可以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至于最终逮捕与否,就是检察院决定的事情了。
是否批准逮捕,是法律赋予检察院的权力,其有权依法按照案件实际作出相应的决定,而不受他人的干涉和影响。
说白了,就是您有不满可以提,但我采不采纳,是我的事。
但是,这并不代表受害者没辙了,受害者仍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1、向公安机关提供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新线索、新证据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规定,当公安机关发现新证据时,是可以重新向检察院提请批捕的。所以,这时积极收集新证据、新线索提供给公安机关的,就很可能成功让犯罪嫌疑人被检察院批捕。
2、向检察院的刑事申诉检察部门或侦查监督部门提出申诉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等法律规定,受害者对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检察院的相关部门申诉,只要申诉成功的,检察院就可以将犯罪嫌疑人逮捕了。
3、申请公安机关向同级检察院申请复议或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请复核
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要是不服检察院不予批捕决定的,可以申请复议的,如果意见不被接受的,还可以上级检察院提请复核。因此,受害人要是不服检察院不予逮捕决定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阐明自己的看法和理由。
当然了,尽管受害者可以各种不服,也可以提出种种要求,但是最终仍是有检察院复议审核,做出批捕与否的决定的。若有这方面需要的,找个专业刑事辩护律师提供法律帮助更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