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在侦破刑事案件的过程中,要是发现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的,就会向人民检察院提请批捕。只是这种情况下,有些人会疑虑,检察院批捕,是不是表示一定会起诉犯罪嫌疑人呢?
检察院批捕不代表一定要起诉犯罪嫌疑人
事实上,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往往只是认为其符合逮捕条件而已,并非一定要起诉。
在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将案件移交给检察院后,检察院还有一个审查起诉的阶段。当审查后,认为有必要起诉的,才会到法院起诉,否则就会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存在以下情况时,检察院可以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如经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证据仍然不足的。
由此可见,检察院批捕与起诉是两种程序,两者没有必然的联系。批捕了,不代表一定会起诉,不批捕,也不代表就不起诉了。
其实,犯罪嫌疑人最好在公安机关对其第一次采取讯问或拘留等强制措施时,就找个专业刑事辩护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这样就不会存在过多不必要的担忧,同时又尽可能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