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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不还钱,可以用担保物抵债吗?

找法网原创 2017-02-09 14:26:23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有些债主认为债务人欠钱不还了,理就在自己这边,自己想怎样都行。于是,就拿债务人的东西抵债,或者拿担保人的抵押物品抵债,其实这种做法有非常大的法律风险,债主可能会“聪明反被聪明误”,不但未能顺利拿到钱,而且还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

生活中,抵押物抵债多是债主单方面的行为,已属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债主拿走抵押财物抵债时,债务人或担保人如果不在场,无法监管财物情况的,债主已涉嫌构成盗窃罪,不仅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同时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债主拿走抵押物财物抵债时,其主人在场并加以阻拦的,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之规定,债主为索取债务,使用暴力、暴力威胁等手段的,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但如果构成故意伤害等其他犯罪的,则依照刑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同时,由于债主并无强制执行权,债务人有权基于物权法的规定,依法追究债主民事法律责任,要求赔偿损失。

或许有人认为要是抵押物的主人同意了,是不是就可以直接以物抵债了?

然而,并不是。

按照物权法的规定,是不允许直接以物抵债的,在抵押合同约定“债务不能清偿的,抵押物归对方所有”等类似条款条款的,属于流质条款,都会因违法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而无效。因此,当债务人未还款时,是不能直接抵押物抵债的。

在实践中,以物抵债的做饭很普遍,也并非都是无效的,具体看约定以抵押物抵债的时间和行使的方式。说白了,就是债务人或担保人同意以物抵债,大家友好谈妥,那么事情就那样了,尤其是对借款金额不大的案件,更是如此。

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做法有法律风险的,容易引起诉讼,建议审慎进行。如债主有多人的,直接以物抵债,显然极易引起法律纠纷。

总之,债务人不还钱,想要以物抵债的,最好和抵押物主人谈妥,否则还是老老实实请律师到法院起诉索偿,这样反而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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