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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相关省市参与国家题库开发进行资格评议的通知

2019-04-07 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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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我中心于2006年4月向全国发出了《关于申报参与2006年国家题库资源开发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我中心于2006年4月向全国发出了《关于申报参与2006年国家题库资源开发工作的通知》(劳社鉴发[2006]8号),现已收到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单位参与国家题库(含技师卷库)开发的申请。为保证国家题库开发质量,我中心拟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鉴定(指导)中心组织力量对申请参与国家题库开发的单位进行资格评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议对象

  请你们对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湖南省、四川省、陕西省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提出的参与机械设备安装工、锅炉设备安装工、照相器材维修工、汽车驾驶员等4个职业的国家题库开发申请和茶艺师、冲印师、插花员、制图员、装饰美工、制冷工、管工、金属热处理工、电机装配工、变电设备安装工、摩托车维修工等11个职业的国家题库技师和高级技师卷库开发申请进行资格评议。

  二、评议标准

  根据国家题库开发要求,总结以往评议经验,我们制定了《国家题库开发单位资格评议标准》(附件1,以下简称评议标准)作为评议依据。

  三、评议程序

  (一)公布申请单位信息。我们将通过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公布各单位申请表信息。各地可通过本地帐号登陆“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鉴定内部通”获得。同时,为方便各地组织评议,我们按申请开发的职业,对各申请单位的有关情况进行了摘录汇总(附件2,以下简称评分表),供你们评议时参考及评分使用。

  (二)组织评议。请你们组织力量,依据评议标准,以客观、公正为原则,以提高国家题库质量为目的,对每个职业各申请单位的各项情况分别进行评分,并填入评分表。

  (三)反馈评议结果。请你们于2006年4月30日前将评议结果反馈给我中心命题管理处,可通过“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鉴定内部通”向命题管理处有关人员反馈,或直接将评议结果传真、邮寄至命题管理处。

  (四)确定开发单位。我们将对各地反馈的评分表进行汇总分析和综合平衡,初步确定开发单位资格,并于5月8日在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根据评议和网上公示结果,最终确定承担国家题库开发工作的单位。

  四、其他事项

  评议过程中如有问题,可及时与我中心命题管理处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刘阳、李成

  电话:010-84661093、84661095

  传真:010-84661090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路3号

  邮编:100101

  电子邮箱:liuyang@osta.org.cn,licheng@osta.org.cn,也可通过“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鉴定内部通”联系。

  附件:

  1、国家题库开发单位资格评议标准(略)

  2、2006年申请参与国家题库开发的有关单位情况摘录及评分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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