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关于印发2004-2005年再就业培训计划的通知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9-04-07 02:38
导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为进一步推动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工作,我部制定了主题为"提高你的再就业能力"的《2004-2005年再就业培训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进一步推动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工作,我部制定了主题为“提高你的再就业能力”的《2004-2005年再就业培训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实施,并将实施方案和分年度计划于2004年3月15日前报我部培训就业司。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四年三月二日

  2004-2005年再就业培训计划

  按照国家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部署安排,总结第一、二期“三年千万”再就业培训计划实施经验,决定在2004年和2005年,实施主题为“提高你的再就业能力”的再就业培训计划。

  一、指导思想

  (一)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和劳动者就业再就业需要,充分发动全社会力量开展培训,以提高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能力为目标,以强化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为主线,以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和培训经费为保障,尽快取得培训促进就业再就业的实效,帮助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二、目标任务

  (二)2004年至2005年,要对800万以上下岗失业人员开展技能培训,培训合格率达到90%,培训后再就业率达到60%对其中的60万人开展创业培训,培训合格率达到80%,创业成功率达到50%。

  三、主要内容

  (三)整合社会资源,逐步完善社会化培训网络。按照“条件公开、申请自愿、公平竞争、合理布局、择优认定”原则,依托培训质量较高、促进就业效果显著的教育培训机构,定点开展再就业培训。广泛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鼓励和引导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对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开展的培训活动,要提供政策、技术和经费支持。

  (四)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和培训对象特点,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

  向培训机构定期通报劳动力市场需求信息,引导其合理确定培训专业,开发实用培训项目。

  建立培训机构与用人单位的信息联络渠道,为培训机构提供培训定单,为用人单位提供培训菜单。对青年失业人员,可鼓励其参加中高级职业资格培训和新职业的培训;对大龄就业困难群体,可与实施再就业援助同步,组织其参加岗位适应性培训;对妇女培训对象,可结合发展第三产业和开发社区服务业岗位,鼓励他们参加实用技能培训。

  (五)进一步落实和使用好培训经费,提高经费的使用效果。从各级财政促进再就业资金中逐级落实培训经费,协调有关部门根据培训成本制定合理的补贴标准,根据培训质量和促进就业或创业的实际效果,确定经费补贴的依据。各地可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和创新培训经费的补贴模式。有条件的城市,可采取个人垫付或政府发放培训券等方式,由劳动保障部门提供市场职业供求信息,公布政府经费补贴的职业(工种)目录,由下岗失业人员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培训结束后持相关资料兑现培训经费。

  (六)大力开展创业培训,全面提供创业服务。面向下岗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及其他就业群体,开展灵活多样的创业指导和培训。加强诚信教育,从2004年开始,在各类创业培训课程中推广《诚信教育大纲》(另发)。依托上海创业培训师资进修中心和国家创业示范基地,加快培养创业培训师资。进一步完善创业培训与小额贷款等再就业优惠政策整体联动的工作模式,经过论证的创业计划书可作为提供小额担保贷款的凭证。建立创业指导专家队伍,对创业者提供创业、开业和经营过程的全程指导和咨询服务。支持创业者自发成立的小企业协会等组织的工作,培育创业孵化基地。

  (七)大力组织实施远程培训。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建立远程培训平台,通过卫星数据技术,互联网络技术以及广播电视和函授相结合,集成国内外优质的培训课程,面向全国组织实施远程职业培训。各地可结合实际,设立远程培训辅导站点,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和社会其它人员参加培训。[page]

  四、保障措施

  (八)加强领导。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再就业培训工作,将增强劳动者的就业和创业能力,作为积极就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组织实施。根据本计划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分解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要求。要加强工作业绩考核,抓好督促检查。加强与政府财政、物价,银行等有关部的沟通,保证政策协调和工作落实。

  (九)保障体系,综合培训规模、质量和效果以及学员满意程度,考核再就业培训绩效。完善再就业培训工作统计制度,按季统计进展情况。组织开发新职业的标准、教材和多媒体教学辅助资料。建立城市间创业信息交流互动网络,开发和推广创业项目,组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和成果展示。加强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收集和分析,将培训结业员纳入劳动力资源库,提供就业信息和职业指导。

  (十)扩大宣传。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深入街道、社区、厂矿、职业介绍机构、培训机构以及下岗失业人员家庭,广泛宣传就业再就业政策,宣传参加培训、提高技能、竞争就业的重要意义,宣传参加培训实现再就业的典型事迹。劳动保障部将在中国劳动力市场网(WWW.IM.GOV.CN)建立专栏,跟踪、宣传和报道各地工作动态。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劳动纠纷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37449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劳动纠纷律师团,我在劳动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21年品牌 · 2分钟响应 · 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关于印发2004-2005年再就业培训计划的通知
立即咨询
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劳动纠纷问题
关于印发2004-2005年再就业培训计划的通知
3456 位律师在线解答中...
相关知识推荐
再就业培训的规定是什么
1559人浏览
再就业培训的规定是什么
2分钟
响应时间
60分钟
沟通时长
99%
问题解决率
关于印发2004-2005年再就业培训计划的通知
马上提问
3456 位律师在线解答中...
再就业培训制度是怎样的
4307人浏览
再就业培训制度是怎样的
问题紧急?推荐在线咨询本地律师
平台律师团
推荐
服务 20.0万人·2分钟内响应
咨询我
还有疑问?推荐咨询专业律师
劳动纠纷律师团队
推荐
服务 19.0万人·2分钟内响应
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