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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积金买房贷款如何办理

2021-01-16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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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有按照公积金缴存的规定每月按比例往劳动者公积金账户缴存公积金的,在缴存到一定的年限和数额后,劳动者就可以用该公积金进行住房消费,公积金贷款就是其中一种方式,那么,天津市公积金买房贷款如何办理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有关的内容。

  一、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1、借款人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

  2、借款人申请时在天津市公积金中心已连续6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3、借款人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规定比例;

  4、借款人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5、借款人有天津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

  6、天津市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天津市公积金买房贷款如何办理 

  二、天津市公积金买房贷款如何办理

  1、借款人人携带所需资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2、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材料合格后发放委托通知书;

  3、借款人持通知书后携带材料原件到委托银行签订合同等、同时在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

  4、借款人持签定好的合同资料等到房屋出卖人处盖章;

  5、借款人持保证后的借款合同到当地地产管理处办理抵押手续;

  6、拿着所有手续再到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划款通知书,等待银行下款。

  三、公积金贷款的注意事项

  1、没有不良还款记录;

  2、应征得原贷款银行的同意;

  3、转公积金贷款涉及的房屋所有权证应已办出,并能办理抵押手续;

  4、转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原商业贷款剩余的借款本金,且不得超过房屋原购买价格、房屋评估价值低者的六成;

  5、原借款余额超过转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部分,由新借款人(或借款人)自筹,并与转公积金贷款一并用于提前偿还原借款。

  如果刚刚申请了商业贷款想转申请公积金贷款,可以撤销商业贷款申请,改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是贷款一定要在商品房封顶之后才能成功办理;如果购房者的商业贷款已经成功申请下来,则不能再转公积金贷款。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天津市公积金买房贷款如何办理的相关内容。公积金贷款是常见的住房消费方式,目的是减轻劳动者的住房负担,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可以填写申请表向有关机构申请,等待审批后就可以收到相应贷款了。如果您对公积金贷款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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