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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公益活动能否请公假呢?

2016-04-01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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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对于做公益大家都是赞扬的。但是,不是人利用上班多的时间参加公益活动,那么问题来了,上班的时间参加公益活动可否请公假?看下文是如何说的吧。

  【新闻事件】

  阳春三月,春暖花开。今年3月5日,是“向雷锋同志学习”53周年纪念日,也是第17个“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日”,重能集团石壕煤矿组织团员青年开展了志愿者为民服务活动。

  在现场,火红的宣传标语,鲜艳的团旗映衬着青春的气息。服务项目除了有往年深受大家欢迎的修补器皿、熨烫衣物、义卖杂志、擦皮鞋、理发、测血压、量身高称体重等,还增加了救援知识现场传授,大叔大妈纷纷参与其中,好不热闹。

  红色的团旗、红色的志愿者旗、红色的服务标语、红色志愿者背心、忙碌的志愿者为矿区增添了一道靓丽的风景线。

  一整天的学雷锋活动,受到广大员工及家属的广泛好评。但是,不少青工是利用上班时间参加活动的。活动结束后,他们找到了矿团委书记王津津要求批公假。

  对此事,有的青工看法却不同,认为“志愿者活动是自愿参加的,就应该自己调节上班时间或者利用休息参加,不应该批公假。”

  甚至有人认为,“有的员工会利用这样的机会,打着参加志愿活动的旗号,专门来批公假。”

  针对部分员工的议论,该矿团委一方面召开团干部工作会,讲解开展志愿者为民活动的目的和意义,阐述为参加志愿者活动青工开公假的理由。

  “由于活动是白天开展,也不是周末,许多青工都是上班时间,很多单位都有出勤奖,如果因为参加志愿者活动就损失了出勤奖,不大合理。”该矿团委书记王津津说,“如果仅要求休息或者调休的青工参加,人数很少,很难营造良好的氛围。”

  救护队青工程伟说:“救护队值班时间是24小时,如果不开公假,我很难参加志愿者活动,总不能脱岗参加活动,所以参加活动前先经过单位负责人同意的。”

  王津津表示,参加志愿为民服务活动,本是好事,应该支持,开公假是可以的,但是必须在青工所在单位负责人同意的情况下,不能影响自身工作的正常开展,更不能利用这样的政策来逃避工作。

  该矿团委委员邓正伟说:“志愿者在没有报酬的情况下参加活动,为民服务,传递爱心,传播文明,我们应该大力支持,所以在不影响安全生产工作正常推进的情况下,开公假也是考虑不影响志愿者的利益,不打击志愿者的积极性,能够理解。”

  此外,该矿要求各基层单位利用员工政治学习时间对此事说明,引导员工积极参与志愿者活动,同时学习雷锋精神,立足岗位作贡献。

  “我已经连续几年参加学雷锋志愿者活动,可以丰富自己的生活,弘扬新风尚,传递正能量。”掘进一队青工聂勋仁说,“队里领导对此事也比较支持,调整好自己的时间,完全不会影响工作。”

  对于该矿的解释,产生异议的员工也纷纷表示理解。许多员工表示,有时间也会参加志愿者活动,弘扬雷锋精神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传递正能量,回报社会。

  公益也需双赢

  曾记得报载上海的部分企业,为了鼓励员工做公益,尝试累计公益时间换年假、换停车位、甚至换高职位,还有的单位则已经将做公益正式升级纳入企业人事制度,使用电子化的批假系统一视同仁地执行操作。

  不过,创新尝试也引来不少担忧,有了带薪公益假,员工做公益还能像以前那样“纯洁”吗?另一方面,这也引发了不少员工对于企业推行带薪公益假,是否会引发为假期等福利因素而“假公益”的质疑。

  对企业来说,学雷锋做好事本来就是个人的义务行为,组织上还能给予一定的公假补助,已经是人性化的举动了。而对于热心公益的员工,时间是有限的,生活工作两头顾,实在是两难。企业愿意拿出一部分的工作时间以公假的方式鼓励职工进行公益,何乐而不为?

  而且,在与同事一起参与公益活动、做好事的过程中,员工自身也可以享受到帮助他人、服务社会的乐趣以及意义。员工做公益,不仅个人做了好事献了爱心,也能从中获得被认可感和企业归属感。员工积极做公益,同时也能为所属企业创造出更好的口碑,即能提升企业的品牌美誉度。

  是否需要担心有人借此“骗假期”?专家表示,现代公益,应该允许双赢。与其质疑,莫若对职工多一份信任,对公益多一份敬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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