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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院专家:个人所得税改革要做“大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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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2 00:45
导读: 2009年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及税率表(点击阅读)政策解读:个税改革年底双薪合并计税(点击阅读)专访中国社科院财贸所副所长高培勇“现有调整动作,都未真正触及个税改革的实质内容和中心环节。”中国社科院财贸所副所长高培勇接受中国证券报专访时表示,个人所得

2009年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及税率表(点击阅读)

政策解读:个税改革 年底双薪合并计税(点击阅读)

专访中国社科院财贸所副所长高培勇

“现有调整动作,都未真正触及个税改革的实质内容和中心环节。”中国社科院财贸所副所长高培勇接受中国证券报专访时表示,个人所得税改革不能满足于“小步微调”,而应着眼于做“大手术”,可行的选择是:除一部分以个人存款利息所得为代表的特殊收入项目继续实行分类所得税制之外,将其余的收入统统纳入综合所得税制的覆盖范围。

中国证券报:当前社会上对于个人所得税制改革非常关注,有人主张将既有的2000元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3000元、5000元、8000元甚至10000元以上?你觉得提高到多少合适?

高培勇:这些观点各有理由,然而对于税制改革而言,提高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却可能并非唯一、更非决定性的办法。这是因为,以当前我国居民收入水平分布状况的格局而论,在既有2000元基础上提高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尤其是较大幅度的上调,主要受惠群体可能并非中低收入者,而是高收入者。事实上,在现行框架内,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所提供的只能是“一刀切”式的标准化待遇。这就意味着,它一旦获得提升,便会统一适用于包括中低收入者和高收入者在内的所有工薪所得者。这样一来,根据不同收入群体、甚至同一收入群体在不同年间的不同负担状况,实施差别待遇便成了一句空话。

即使从纳税个体来看,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调整,所涉及的只是个人收入的一部分,然而,着眼于减轻中低收入者的负担也好,旨在调节居民之间的收入水平也罢,都要寄托于全面而非局部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所以,看起来,围绕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几乎所有问题,还是要在“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框架内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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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报:如此看来,通过税收调整来减轻中低收入者的负担已经成为大家的共识,但如何通过制度设计来达到减负和刺激消费的预期效果,您认为应当把握关键是什么?

高培勇:对于个税调整的看法当前不少人都走入了误区,“只见树木,不见森林”。讨论减税,首先要搞清楚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仍是分类所得税制。列入个人所得税的征税项目一共有11个: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等。我要强调的是,由于对不同类别所得采取不同计征办法,因此表面上看个人所得税是一个税种,但实际上它却是由11个类别构成的。

因此,本来意义上的减除费用标准,是建立在纳税人的综合所得而非某一单项所得的基础上的。而大家所热议的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只不过涉及到了个人所得的第一个类别——工薪所得。即便在工薪所得的范围内,除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其他诸如税率结构、税率水平、纳税人身份界定等一系列同纳税人工薪所得税负关系重大的因素,也没有随之变动。所以,固然工薪所得是多数纳税人的一个最重要所得来源,工薪所得视野下的减除费用标准也事关多数纳税人的基本生计认定,但无论如何,从改革的方向着眼,它的调整终归是局部性的,并非是牵动全局的整体改革。

考虑到上面几点,我认为减税的方向是正确的,只不过减税政策的对象应当更加明确。减税减税,到底减谁的税,这是制度设计必须把握的关键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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