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职工在待岗、放长假期间,仍在劳动合同期内,意味着职工仍与企业保持着劳动关系。此间,职工没有在企业履行劳动义务也往往是因为企业生产经营方面的原因把这些人作为富余人员,对他们放长假。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有关规定,企业富余人员、请长假人员、请长病假人员、外借人员和带薪上学人员,其社会保险费仍按规定由原单位和个人继续缴纳,缴费期间计算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