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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冈市妇联贯彻实施《劳动法》的工作情况

2019-05-17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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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武冈市妇联贯彻实施《劳动法》的工作情况根据《武冈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进行执法检查的方案》要求,我会对照执法检查的要求,认真开展了自检自查和总结,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一、基本做法妇联是承担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

  武冈市妇联贯彻实施《劳动法》的工作情况

  根据《武冈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进行执法检查的方案》要求,我会对照执法检查的要求,认真开展了自检自查和总结,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做法

  妇联是承担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基本职能的群众团体。特定的组织性质与职能,决定了妇联组织在贯彻实施《劳动法》中的特殊定位。即:妇联是妇女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在政府贯彻实施《劳动法》的过程中妇联是积极的参与者和推动者;在妇女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妇联是坚定的维护者;在妇女实现各项权益出现困难时,妇联是有力的帮助者和服务者。基于以上定位,我们在工作中始终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的工作思路,从宣传教育、转变观念入手,健全工作机制,营造社会氛围,聚集各方力量,援助弱势群体,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妇女权益的合力。

  (一)、动员和组织广大妇女认真学习《劳动法》,加大了《劳动法》的宣传力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自1995年1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妇联组织认真履行职能,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一是举办各种培训班,对妇联干部、女职工代表等定期进行培训。近几年来,共举办短期培训班 12期,培训妇女骨干 1000人次,使她们熟悉掌握《劳动法》;二是专门编制印发《女性法律法规》5000册,发放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办事处,印发宣传资料20000万余份;三是联合司法局在全市妇女中开展“十万妇女学法用法知识竞赛”活动,之后,又组织万名妇女参加全国妇联举办的“万名妇女学法用法竞赛活动”,并在电视台、报社开辟专栏,在党校开设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课,大力宣传《劳动法》,使《劳动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四是每年利用三八契机,联合司法部门在城乡举办法律义务咨询周活动,现场宣讲《劳动法》及有关女性法律法规,为妇女群众解疑释难,提供法律帮助。

  (二)、注重源头参与,整合社会资源,有效保障妇女的劳动权益

  为保障妇女与男子享有同等的劳动权力,同等参与国家事务和社会管理,我们注意从源头参与,从政策上、比例上保证妇女的合法权益。一是科学制定《妇女发展规划》,把妇女发展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以《规划》统领妇女工作全局,充分发挥妇儿工委办公室议事协调职能,充分发挥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的作用,认真实施《妇女发展规划》,保证各项指标的落实,尤其在妇女招工招干、妇女就业等方面严格按照《规划》规定的比例,就高不就低,实践证明,自《劳动法》实施以来,我市在招工招干、尤其是近年来在招考公务员中,女性均超过30%,女性就业人数占总就业人数的46%,基本实现妇女与社会的同步发展,因而我市被首批授牌为“湖南省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示范县(市)”。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加强监督协调,整合社会资源,保证妇女劳动权益的落实。我们每年定期走访用人单位、女工代表、有关职能部门,及时了解动态,发现问题,提出整改建议意见。同时,我们建立健全了相关制度,如:维权联席会议制度,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定期汇报制度、会议制度、督查制度、述职评议制度、监测评估制度等,提高公众对维护妇女劳动权益的自觉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妇女权益的良好氛围。三是进一步健全维权组织和机构,在健全完善三级妇女工作网络的基础上,还在各派出所以及市直有关部门加挂了妇女维权投诉站的牌子,法院设立了维权法庭,司法局成立了妇女儿童法律援助中心,为城乡妇女维权提供了便利条件,优化了妇女维权的环境。四是热情受理妇女群众的投诉,为妇女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与服务。妇联受理妇女投诉的主要渠道有来信、来访、来电等。几年来,我们接到妇女群众来信、来访、来电600多人次,有关《劳动法》方面的30余人次,我们对来信来访的妇女群众做到热情接待,做好记录,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回音。[page]

  (三)、动员和组织广大妇女积极参与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促进妇女劳动权益的更好实现

  实践证明,妇女只有积极投身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才能够获得应有的经济和社会地位,只有不断地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才能够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男女平等。多年来,妇联以“巾帼建功”、“双学双比”“五好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为载体,团结带领广大女工投身于我市的经济发展和文明建设之中。我们针对城镇妇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在“巾帼创新业”的口号下,又推出了“巾帼社区服务工程”、“巾帼科技致富工程”、“女性素质工程”和“家庭文明工程”等,积极带领和鼓励下岗女工创造新岗位、创造新业绩、创造新生活,几年来,我们配合劳动部们免费为下岗职工培训36期,参加培训的下岗女工达2000余人次,安排4050人员1213人,其中女性 450余 人。2004年我们还举办了一场“巾帼创新业”优秀事迹报告会。这些活动的开展,大大调动了广大女工参与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大大提高了妇女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提高了她们的权利意识,为她们享有〈劳动法〉赋予的各项权利创造了更加有利的条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劳动法》执法检查力度的不断加强,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及国家再就业工程的实施,女工的劳动权利得到了基本保证,但是在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改制过程中,妇女就业形势仍不容乐观,女职工劳动保护问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为:

  (一)、下岗女职工再就业形势仍然严峻。

  就业难是当前难以回避的社会问题。由于下岗女职工持续增多,加之她们大部分年龄偏大、文化偏低、技术单一,再就业的政策得不到落实等原因,再加上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致使下岗女工再就业十分困难。

  (二)、妇女就业、再就业中性别歧视问题值得关注。

  我市除服务性行业愿意招收女工外,其他行业和部门在用工上提出了性别限制。在一些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中使用“黄金年龄段”,拒收35岁以上女职工现象十分突出。男女同工不同酬问题也进一步显现,需要引起重视。

  (三)、女职工劳动保护问题突出。

  一些企业特别是私营和外资企业,私招滥雇,不签订劳动合同,收取押金,任意加班加点,超负荷劳动,克扣工人工资,在劳动过程中对女职工四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没有特殊的保护措施,部分国有转制企业中女职工劳动保护情况也呈滑坡趋势,部分新建企业的女工劳动保护问题也很严重。有的企业在改组、改制、兼并破产过程中,没有妥善安置好女职工,使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受损。有些非公有制企业为避免法律责任,往往在试用期频繁更换员工,有的企业对孕、产期、哺乳期女工虽不直接辞退,却是安排她们待岗,过一段时间再另找理由将她们辞退,有的等到女工孕、产期、哺乳期结束将其解聘或强行使其休长假。

  三、 进一步贯彻实施《劳动法》的打算和建议

  (一)、为推动《劳动法》的进一步贯彻落实,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一是进一步加大对《劳动法》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女工依法维权的力度;二是牵头组织局级妇委会在城镇开展一次《劳动法》的实施情况的抽样调查和自查,以获得贯彻实施《劳动法》的基础性资料;三是以贯彻实施《劳动法》为主题,召开市直局级妇委会及企业女工委员会主任工作会议,集中研讨如何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推动《劳动法》的实施,强化妇联组织的维权职能。

  (二)、继续关注女工的劳动权益以及政治权益、教育权益、人身权益、婚姻家庭权益等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妇女发展规划》的实施。

  (三)、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做好针对女性的有关维权工作的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工作,以“四五”普法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妇女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page]

  (四)、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加大打击社会丑恶现象和有效处理侵犯妇女权益犯罪案件的力度。

  (五)、努力构建妇女法律帮助和社会救助体系,切实关注女性中的弱势群体,完善各项维权制度,建立社会化维权网络。

  在过去的工作中,我会在贯彻实施《劳动法》过程中做了一定的工作,但是法律的全面落实仍然任重而道远,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依法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为我市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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