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并经市政府批准,现将深圳市2006年度最低工资公布如下:
一、特区内最低工资为4.66元/小时,810元/月。
二、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最低工资为4.02元/小时,700元/月。
2006年度最低工资的执行时间为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
200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