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住院期间,医生不得开处与诊断和检查结果无关的药品。 2、职工出院带药规定 (1)带药范围应符合《上海市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人员药品报销范围》及增删规定;并不得超出本次出院诊断范围; (2)带药限量为二周,肿瘤化疗病人出院带药限量为一个月; (3)带药品
1、职工住院期间,医生不得开处与诊断和检查结果无关的药品。
2、职工出院带药规定
(1)带药范围应符合《上海市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人员药品报销范围》及增删规定;并不得超出本次出院诊断范围;
(2)带药限量为二周,肿瘤化疗病人出院带药限量为一个月;
(3)带药品种:一般病人限于五个品种内,患多种疾病或肿瘤病人不得超过六个品种;不得使用三种以上(含三种)同类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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