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女士反映:前一段时间到一家单位应聘,现对方通知去上班,但说是试用期,而且明确表示试用期间不签合同、不交保险,请问是这样吗?
解答:现在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条件中规定,对应聘者先试用3个月再签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只有保底工资,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用人单位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
《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在签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而且,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依法享有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