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本着平等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
甲方为公司,乙方为。
根据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将于年月日结束。
经部门主管及人事部调查考核,综合考核结果与实际表现,未能达到公司要求,因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相关规定,延长员工试用期个月,直至年月日止,以作深入考核。
本协议均属双方自愿接受,并于本协议上签名确认,人事部留存备档。
本协议一式两份,员工本人一份,人事部留存一份。
甲方:公司乙方: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1、当事人的身份不同。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所以处于试用期中的自然人一方只能是劳动者。而实习是指学生通过学校安排介绍、本人自找或由其他途径进入实习单位工作,通过完成一定任务来熟悉工作,深化巩固所学理论知识,提升实践能力,为尽快适应并参与实际工作打基础。主要由学校根据教学和技能训练的需要,由学校、实习者、实习单位三者进行约定,实习期间的自然人一方是在校学生。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不是劳动合同,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劳动者。
2、当事人的目的不同。
实习期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实习学生的自身素质,完成学业目的,并提升学生实践能力的过程。体现了学校和学生的教学目的。而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为了更好的满足单位的人力资源需要而约定的,是两者磨合的期间。
3、法律依据不同。
试用期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而实习期由《民法典》规范。
4、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而实习期是不用签订劳动合同的。
5、试用期由明确的期限限制,而实习期完全由当事人约定。
6、试用期的工资和待遇有法律明确的规定,而实习期没有,实习期工资不受最低工资标准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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